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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46號文件明確了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
發(fā)布時間 : 2022-01-13 06:07:19
根據(jù)國務院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家電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設備家電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通知》政策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本公告,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的具體執(zhí)行口徑和征管要求,確保政策有效實施。
公告的主要內容
明確的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二、明確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時間點;
三是明確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可以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四是明確企業(yè)可以自主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但未選擇的不得變更;
5.明確企業(yè)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
六、明確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抵扣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抵扣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現(xiàn)就設備、器具抵扣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實施情況公告如下:
1.企業(y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購置設備、器具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不再按年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一)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購買,是指以貨幣形式購買或者自建,其中以貨幣形式購買的固定資產包括已購買和使用的固定資產;以貨幣形式購買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以購買價款、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直接歸屬于資產預定用途的費用確定,自建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費用確定。
(2)固定資產的購置時間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置的固定資產,除分期付款或賒銷購置外,按開票時間確認;分期付款或賒銷購買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達時間確認;自建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二、固定資產在當年次月投入使用的一次性稅前扣除。
3.如果企業(yè)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能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四、企業(yè)根據(jù)自身生產經營核算清遠市、三水需要,可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不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次年不得變更。
5.企業(yè)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辦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辦理享受政策相關手續(xù),以下信息備查:
(1)固定資產購置時間信息(如貨幣形式的固定資產購置發(fā)票、分期或賒購固定資產到貨時間說明、自建固定資產決算說明等)。);
(二)固定資產會計憑證;
(3)核算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師事務所深圳代理公司注冊電話差異的賬簿。
6.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仍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的有關規(guī)定, 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等。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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