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個體工商戶看過來!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三個事項
發(fā)布時間 : 2021-12-21 09:55:38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鼓勵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chǎn),緩解經(jīng)營資金壓力,幫助企業(yè)更大努力渡過難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小規(guī)模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緩繳2020年度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明確小規(guī)模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可以緩繳所得稅。
今天帶大家了解一下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期繳納政策中需要注意的三個事項& darr
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緩繳政策享受范圍
個體工商戶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報告期內(nèi),均可享受按規(guī)定繳納的營業(yè)收入個人所得稅延期繳納政策。
二、實行簡深圳公司代辦注冊公司易地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享受。
實行簡易申報的個體工商戶,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不扣除個人所得稅,2021年首次申報期間一并繳納至常州、橫瀝鎮(zhèn)。
三、個體工商戶延遲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間
享受延期繳納政策的個體工商戶,延期繳納的稅款將延至2021年第一個報告期。如果納稅人有買房、買車、結(jié)算積分等特殊需求,也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不享受遞延納稅。
上一篇:稅收知識小課堂:貨物和勞務稅熱點問題匯編 下一篇:千百惠小編講講:商標注冊不通過的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