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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與區(qū)別
發(fā)布時間 : 2023-02-24 15:54:15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chǎn)與公司的財產(chǎn)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chǎn)投資公司后,該財產(chǎn)即構成公司的財產(chǎn),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chǎn)。同時,公司的財產(chǎn)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chǎn)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xiàn)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chǎn)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qū)別
(1)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fā)起人,股東無人數(shù)限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shù)限制。
(2)發(fā)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關鍵詞對比:所認繳的出資額/所認購的股份。請注意“出資額”這個詞。出資額分為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實際上,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
原《公司法》曾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某股東沒有出資或來不及出資公司就破產(chǎn)了,則他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新《公司法》將“出資額”改成“認繳的出資額”,彌補了這一缺陷。
(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也可以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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